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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上线测试“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问题线上反馈功能”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

发布时间: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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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等文件,进一步畅通医疗机构反馈渠道,强化中选企业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现供应问题处理的全流程可追溯。经省医保局同意,省医药采购中心定于2025年10月15日起,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正式上线测试“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问题线上反馈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验证线上反馈流程的畅通性、各环节操作的有效性以及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确保相关单位熟练掌握功能操作,为功能正式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段: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9日。正式上线时间将根据测试情况另行通知。

三、测试范围

(一)参与单位:全省所有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含接续)的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企业及各地市医保局。

(二)涉及药品:所有国家集采(含接续)中选药品。

四、测试流程与要求

测试流程将严格模拟真实场景,具体步骤详见操作手册,其中:

(一)医疗机构

1. 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线上反馈-中选药品供应问题反馈】测试模块。

2. 点击【新增反馈】按钮进入新增页面,选择药品并按系统提示填写测试用“缺口数量”、“缺口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 上传材料: 请上传一份空白或标注“测试专用”字样的说明材料(模拟盖有公章的书面材料)。

4. 提交: 非省属医疗机构提交后,流程将发送至所属地市医保局进行测试初审。

(二)初步确认(地市医保局端)

1. 各地市医保局登录【药品交易结算:线上反馈-中选药品供应问题反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交的测试问题进行确认操作,操作“确认”或“退回”流程。确认后,供应问题发送至中选企业。

2. 省属医疗机构提交后,由省医药采购中心确认。

(三)响应与处理(中选企业端):

1. 中选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交易结算:线上反馈-中选药品供应问题反馈】查收测试问题。须在收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2. 在“企业反馈”环节,按系统提示填写测试用“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短缺原因”和“解决方式”等信息后,上传一份标注“测试反馈专用”的确认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端。

3. 请注意医疗机构确认【已解决】与【未解决】(含逾期未反馈)两种情形下的系统字体状态变化,未解决将标识为红色。

(四)结果确认(医疗机构端):

医疗机构在收到企业反馈及中心审核结果后,登录平台进行最终确认,请分别测试确认【已解决】与【未解决】两种操作。

五、职责分工

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专人,按要求完成问题上报、结果确认等全流程测试,熟悉各项功能。

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测试对非省属医疗机构上报问题的初步确认功能,确保流程衔接顺畅。

各中选企业:负责测试从接收问题、到上传反馈材料的全过程,确保熟悉响应时限与操作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测试数据。本次测试所有数据均为模拟数据,不具真实效力,不影响各方信用评价与考核。测试结束后,所有测试数据将被清空。

(二)认真对待。请各参与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测试,将其视为正式流程的预演,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三)问题反馈。在测试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或对流程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57629。

特此通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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