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瑞康医药有限公司:
我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操作规范(2025版)》《裁量基准(2025版)》文件规定,依规对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通报的2025年第一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开展失信企业信用评价。你公司失信等级预评定为“失信”。我中心通过电话告知和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行为告知书》,均未收到你公司正面回应。鉴于你公司在我省正常挂网,现对预评定结果予以公告。
请你公司于12月11日前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或主动开展信用修复,逾期未提交有效申辩材料或完成信用修复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