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阳光挂网价格,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区已挂网部分中成药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产品。
二、调整时间
2025年8月22日—8月26日
三、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
附件中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超过我省最低挂网价3倍以上黄标管理,5倍以上红标管理;10倍以上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如对附件中比对的低价有异议,企业可于8月25日之前通过系统“挂网价格日常澄清”功能模块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联系电话: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