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考核结余留用工作,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带量采购改革工作的积极性。近期,我局对5家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国家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宜宾市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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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带量采购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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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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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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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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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留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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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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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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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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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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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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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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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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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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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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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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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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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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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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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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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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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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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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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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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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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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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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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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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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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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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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