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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河南牵头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

发布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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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宁夏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新疆二十六省、河南十七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85号)要求,即日起开展相关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宁夏参与的河南牵头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河南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河南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河南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河南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

(四)我区定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执行河南牵头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采购周期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6年12月1日。河南牵头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自2025年12月1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含国家组织接续集中采购)的品种与本次集中采购存在交叉的,国采中选结果开始执行后按照国采中选结果执行。如遇其他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自行填报确认的年需求量计算,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再报量,次年采购量按不低于首年约定量计算,超出或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加和。其中,涉及河南十七省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与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复的品种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待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届满后(2026年1月1日)执行,涉及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与自治区联盟议价重复的品种尿促性素注射剂,待自治区第三批联盟议价采购周期届满后(2026年2月27日)执行,约定采购量按月折算加和。

(六)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

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

业务咨询:0951-516697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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