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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十四省联盟和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采品种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京津冀“3+N”联盟部

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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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X-YPDL2024-01)《关于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XIYPDL2025-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YD2025-1)《关于公布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开展陕西十六省联盟和京津冀“3+N”联盟集采品种在我省的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或已挂网需维护的中选和非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维护方式

      相关企业登陆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准入模块”中“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审核”页面进行信息维护。

   三、系统时限

      系统于2025年11月5日9:00开放,2025年11月11日24:00关闭。

   四、相关要求

   (一)信息申报。对未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需在“集采批次”类别中对应选择,其中陕西十四省联盟集采品种选择“陕西十四省联盟”;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采品种选择“京津冀‘3+N’接续联盟”。根据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二)对已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需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

   (三)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和价格调整的药品,原则上纳入暂停交易目录。

   (四)按照陕西十四省联盟采购文件规定,中选企业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组其它品规和包装产品,基于其中选产品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且不具有中选产品身份。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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