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单位:
为巩固药品集中带量成果,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让广大群众更方便的购买到集采药品,提高质优价宜集采中选药品可及性,通过企业申报、组织遴选,我们确定了自治区、兵团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药品目录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后续将依据实施情况动态更新发布。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本统筹区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时签订定点服务补充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从《目录清单》中优先选择适宜本地参保患者需求的品种,落实“三进”工作集采药品价格承诺和统一建设标准。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参加“三进”单位药品集采政策的解读与培训,提高参加单位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对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集采改革红利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