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委托配送公告(2026年第41号)
发布时间:2026/04/17
|
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就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疫苗委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
|
|
|
|
|
|
|
|
委托单位名称
|
委托单位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二路36号
|
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北街8号院2幢4层E402室
|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lgCCID50,国药准字S20110022
水痘减毒活疫苗: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带状疱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3 lg PFU,国药准字S20190044
|
山东省干线运输
|
至2028-12-31(相关产品/企业的注册/许可资质逾期失效的,不得再委托储存配送)
|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