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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澄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3

内药采中心字〔2026〕5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开展部分挂网药品价格澄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澄清范围

部分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和价格异常的药品。(具体见网上办事系统)。

二、澄清时间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

三、应澄清药品信息查询及工作流程

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网上办事系统】-【药品澄清】查询,按要求下载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后递交材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澄清价格的药品,将统一调整;企业拒绝确认应澄清价格且申诉不予采纳的药品,以及企业逾期未操作的药品,将予以暂停交易。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在外省新的更低挂网价格执行30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提交价格调整申请。

(二)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虚报、瞒报价格信息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平台管理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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