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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配送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各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数字人民币从数字现金迈入数字存款货币时代,具备支付、结算、计息等功能。依托“智慧、安全、便捷”的服务理念,推进数字人民币结算在广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的普及应用,助力我市数字人民币生态系统建设,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立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的企业,请尽快登录系统完成数字人民币户名、数字人民币账号和开户行的登记:

(一)药品配送企业请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基础库-信息维护-支付信息”栏目填写;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请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交易模块,进入“GPO耗材基础库-企业管理-支付信息”栏目填写。

二、尚未开立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的企业,请于2026年5月30日前自主选择结算银行开立企业对公钱包,并按上述步骤完成登记。

三、资金流转设置:配送企业完成数字人民币账户登记后,系统默认将货款划转至配送企业登记的数字人民币账户;配送企业可通过银行端,自主选择划转回人民币结算账户。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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