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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6〕27号)要求,现对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挂网信息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非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供应清单外的规格、包装(包材)。

二、调整原则

1、属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不符合差比计算结果的产品需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不到位的撤销挂网。

2、本次接续采购未中选的我省原国家集采接续中选产品,可按《陕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调整为阳光挂网。

三、计算结果查看

计算结果已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对点发送给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点击页面左边【挂网目录管理】菜单,通过“药品价格公示”界面查看差比计算结果。

四、价格调整方式

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对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可于4月20日17时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于工作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受理窗口,现场递交纸质申诉。

六、咨询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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