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与仓储有关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6/04/07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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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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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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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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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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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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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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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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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仓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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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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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