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均提供扫描件)。
1、最高限价(元): 1,600,000.00;
2、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882979;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998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镇彭温路38号
联系方式:028-87867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 028-87050033转2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 028-87050033转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