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规定,我们对企业申报的第十一批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审核情况进行了公示,经企业申投诉、调查核实,现将河南省第十一批带量采购备选药品予以公布。后续增补挂网和增补备选标识工作请及时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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