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医药企业:
根据《浙江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浙医保办发〔2025〕27 号),经企业申报,现公布《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第二批)》,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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