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评估,现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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