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有关要求,现将疫苗生产企业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予以通告(详情见附件)。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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