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医保发〔2026〕9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修改〈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