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6〕5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次省际联盟相关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
三、填报内容及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医药机构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时请参考2025年历史采购量。各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pub.smpaa.cn/lmcg/login )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
各市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账号密码。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限:2026年4月9日—4月1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限: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审核。请各县市级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药机构,指导督促医药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时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医药机构报量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药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
(二)各医药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剂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剂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或有限定使用要求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以及特定临床使用要求等情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报量。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