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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开展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各相关单位: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在前期征求并合理采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关于开展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hfsybjzcc@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为“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反馈意见+产品名称+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征集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6日17:00。

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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