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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原集采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61号
发布时间:2026/04/03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现将原集采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集采执行期满的原中选产品接续未中选,或相关品种不再接续采购的我省挂网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包括备选药品)

二、申报时间:2026年4月9日-16日

三、申报价格要求:

1、挂网药品申报价格需符合我省挂网规则,申报价格为全国最低价且满足三省挂网。

2、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价格需符合《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经办规程》(豫医保办〔2024〕81号)要求。

四、申报方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登录(注册)”,选择“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后,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挂网价格信息管理”—“价格调整申报”,选择相应药品,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时间结束后,系统关闭,信息不可更改。

五、有关要求

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价格真实有效。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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