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就我省第三批集采未中选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及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一、处置结果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省挂网的集采未中选的137个药品,因同企业不符合差比价规则拟暂停交易资格,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及申诉质疑
(一)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二)公示期内,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常态化降价”模块提交降价申请,降价后价格符合处置规则的,本次不予处置。
(三)如对拟处理药品有异议的,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命名为“第三批集采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申诉(质疑)+企业名称”于12月16日18:00前发送至gansuypz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后果企业自负。
(四)未在公示期内主动降价或提出申诉核实后不成立的,将按照公布结果进行调整。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0931-2909192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