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市聚椿堂医药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卫民星罗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七十二分公司、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分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合平家园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绣花园小区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花语城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明珠西门连锁门店、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十五门店等9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变更)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