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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曙区局率先开展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调剂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10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便捷,满足门店间急需、短缺药品及时供给,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宁波市局统一部署,海曙区局扎实推进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调剂试点工作。

    一是规范先行,严守安全底线。为规范店间药品调剂业务管理,确保调剂药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明确调剂药品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冷藏冷冻药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罂粟壳、毒性中药饮片以及拆零药品不得调剂。调剂药品在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是帮扶助力,夯实试点基础。工作开展前期,前往兄弟市县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当地优秀改革经验。召开由全市试点企业、监管部门参加的研讨会,对药品调剂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逐条研讨。充分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企业在门店间急需、短缺药品供给方面的困难,督促试点单位对开展门店间药品调剂的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三是监管发力,筑牢长效机制。现场验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针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人员配备及管理、设施设备等内容逐条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查看企业计算机系统是否满足调剂需求,是否能对不得调剂药品进行拦截,是否能自动生成药品调出、调入和验收记录,是否配备适合药品调剂的设备或工具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若存在药品安全隐患并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并依法予以查处,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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