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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保基金强监管用好群众“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6/04/13

    日前,记者从国家医保局召开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细则》已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据国家医保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介绍,自2021年5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以来,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共追回医保资金约1200亿元,智能监管挽回基金损失95亿元;初步扭转了医保基金监管“宽松软”的被动局面,归集药品追溯码超1000亿条。

    与此同时,监管工作仍面临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命题,执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待解决。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法律制度依据,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在制定过程中,坚持聚焦实践、精准施策,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坚持系统衔接、协同治理。

    《实施细则》共5章4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和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加强智能监管,健全各方参与的基金使用监管体系。第二章基金使用,明确医保经办机构职责、协议管理措施、定点机构和参保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强化定点机构提请行政协调的救济机制。第三章监督管理,明确部门协作监管、异地监管协同、信用管理及人员支付资格管理等,细化拒不配合调查的认定处理及暂停结算情形下的费用处理方式。第四章法律责任,集中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处罚裁量基准、行刑衔接等,对基金损失计算、支付方式改革下违法认定、药品耗材追溯码追责、首违慎罚、轻微不罚等问题作出明确。第五章附则,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参照适用,裁量基准等由省级以上医保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有利于更好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提升医保治理效能。国家医保局表示,将以《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为契机,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管,提升基金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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