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史密斯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9135号
你(单位)于 2025年11月1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37353)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范围由第Ⅱ类:14-01-注射、穿刺器械,14-02-血管内输液器械,14-03-非血管内输液器械***变更为第Ⅱ类:21-03-数据处理软件,14-01-注射、穿刺器械,14-02-血管内输液器械,14-03-非血管内输液器械,07-04-监护设备***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