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三医”协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减轻费用负担,我局对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进行进一步优化,制定了《巴中市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从即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函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0827-5252516
邮 箱:3184273347@qq.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滨河北路西段59号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巴中市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四川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21〕9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日间手术是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完成的手术(含介入治疗),按照诊疗计划患者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手术或介入治疗,如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对按规定应在门诊实施的手术及检查性操作,不纳入日间手术保障范围。
第二章 实施条件与范围
第三条 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应为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2〕16号)相关规定,配备满足日间手术所需要的医疗资源,具备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医疗条件。
第四条 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38号)范围内,选择诊疗技术成熟有效、以外科手术为主、医疗质量安全可控、符合医院等级水平和功能定位的术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愿开展日间手术,需填写《巴中市日间手术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备案表》(详见附件1),明确申报的具体术式,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同意并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产生的日间手术费用方可纳入本实施细则确定的日间手术支付范围。
第三章 医保支付与结算
第六条 纳入医保费用结算的日间手术费用,包括日间手术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以及日间手术住院前(原则上不超过7天)同一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其中门诊费用是指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与本次日间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术前检查和化验等费用。
第七条 按照检查化验结果经医师评估不符合日间手术条件或出现并发症、合并症或其他意外情况,难以在入院48小时内出院或不同意进行日间手术的,应退出日间手术管理;退出后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术前门诊费用(专指本条前文所述门诊费用,下同)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未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按门诊相关医保政策结算。
第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时,应与患者签订日间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日间手术退出条件及医保支付政策等重要事宜,并及时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在登记后1周内住院开展日间手术治疗。患者不同意进行日间手术的按普通住院管理和支付。
第九条 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范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结算日间手术病例按项目折合点数付费。
病例支付点数=该病例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所有病例次均住院医疗费用×100。
第十条 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第四章 就医管理
第十一条 开展日间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日间手术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病历管理、安全管理、术后随访跟踪和评估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病人入院管理,优化术前检查和日间手术门诊服务(预住院)流程,做好患者入院前后衔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在有效时间内安排患者住院进行手术治疗。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确保术前门诊检查相关信息的有效对接,及时准确上传入院前的门诊费用明细,相关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及时归入住院病历保存。对符合日间手术付费管理的病历在报销结算时医疗类别选择“日间手术”。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临床路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按照日间手术病种临床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诊疗流程执行。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疗成本,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第十四条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细化规范日间手术结算和报销流程,搞好信息系统配置,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准确填报医保结算清单,上传费用明细和必要的病案材料,确保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申报日间手术的可行性、安全性以及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和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和把关,建立并完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与质量。
第十六条 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以及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七条 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日间手术医疗保障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核监管、考核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核查、人工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实现对日间手术付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减少必要医疗服务、降低标准住院、分解住院、诱导住院患者外购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日间手术管理制度与规范,严格执行与医保部门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日间手术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降低日间手术入院条件及出院标准,严禁将与手术无关的检查、检验项目计入住院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级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加强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参保人员政策知晓度,引导其合理就医、合理治疗,不断提高日间手术患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二十条 本通知自2026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国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此前我市关于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方面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