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挂网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挂网药品配送考核指标,规范配送秩序、强化保供能力、压实各方责任,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行为,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基层药品联动管理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药品配送管理工作实践,立足医药招采组织实施的职能划转我局的实际,修订出台本《办法》。《办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 2 年,同步废止旧版配送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7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在药品配送管理中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药品配送企业信息管理”明确了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要求、平台注册要求等。
第三章“配送关系确立”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签订三方购销合同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更换、新增配送企业流程。
第四章“配送企业考核”明确了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周期、考核指标、分值、计算方法和“红、黄、蓝、绿”色标提示情形。主要为9项指标。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在药品配送管理中的职责、对配送考核结果的运用、对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的监测提醒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限、执行日期等。
三、出台意义
《办法》修订后,进一步完善了药品配送考核指标,规范了药品配送和采购流程,促进药品配送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考核权重,切实压实企业基层配送责任。二是增设集采中选药品配送率指标,将集采药品配送履约情况纳入量化考核。同时明确每半年对三日配送率偏低的集采中选药品及对应生产企业进行公示,倒逼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切实履行药品供应保障责任,巩固集采降价惠民成效。三是严格药品配送时效考核标准,提高综合配送及时率分值,强化药品配送时效刚性约束。四是收紧投诉惩戒尺度,优化医疗机构投诉扣分规则,大幅降低投诉惩戒门槛,倒逼企业提升配送服务质量。五是精简流程优化服务,坚持监管与服务双向发力,进一步简化企业配送关系取消等办理流程,提升平台服务便捷性、高效性,在规范监管的同时,持续优化医药流通领域营商环境,兼顾监管刚性与服务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