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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全面推行“集采药品进定点 零售药店” 不断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发布时间: 2025-04-16        信息来源:查看

    酒泉市结合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全面推行“集采药品进定点零售药店”,在全省率先实现公立医院与零售药店集采药品“同质同价”双渠道供应,进一步巩固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为确保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真正便民惠民,酒泉市医保部门指导各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四公开”工作机制:公开集采价,杜绝中间加价;公开标识品种,方便群众识别;公开专柜销售,防止替换药品;公开销售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惠民政策直达基层。首批试点药店全部执行“五统一”标准,包括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统一销售价格承诺、统一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全市已确定8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首批试点药店,结合群众实际用药需求,选择胰岛素、降压药等45种常用集采药品作为首批进零售药店的药品,药品售价格较之前平均降幅达54%,部分慢性病用药降幅达90%。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以来,通过以量换价、带量采购的方式,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让患者以更低的成本用上了质优价宜的药品,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但前期集采药品主要在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向定点零售药店延伸,进一步增强了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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