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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5年第4期)
发布时间: 2025-09-05        信息来源:查看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舒心安神口服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二)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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