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明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6〕1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在省级统筹的大背景下,全省政策原则上统一执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经征求区、县(市)医保部门及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16日出台《关于明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7号)。
三、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按省文件执行,并对有关条款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主要为:一是保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药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重要信息变更有关规定。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员:王佳、王伟红
联系方式:891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