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叶城县医疗保障局现将近期叶城县4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
一、叶城县江格勒斯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1月14日至16日,叶城县医保局对叶城县江格勒斯乡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现场检查发现,该院(6个村卫生室)存在超量开药、分解处方、进销存不符、留压社会保障卡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082.99元。该院(6个村卫生室)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082.99元;处10%违约金1208.30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纪委及卫健部门;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同时处以损失额12082.99元的1.3倍行政罚款15707.89元。
二、叶城县阿克塔什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6日,叶城县医保局在核查地区推送疑点线索时发现,该院存在28种药品未及时调整结算价格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93.9元。该院违反了《2026年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依据协议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93.9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
三、叶城县祥康堂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日,叶城县医保局联合纪委、市监局对叶城县祥康堂大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视频监控只保存3个月,未达到保存一年以上要求;未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非医保结算);进销存不符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95.21元。该药店违反了《2024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一条、《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95.21元、收取违约金5122.57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市监局;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
四、叶城县金康泰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31日,叶城县医保局联合纪委、市监局对叶城县金康泰大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视频监控只保存8个月,未达到保存一年以上要求;进销存不符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82.99元。该药店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82.99元,处30%违约金1194.90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市监局;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不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骗取。上述行为不仅危害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也损害了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和干部职工及每位参保群众都应自觉遵守医保基金管理规定,杜绝任何侥幸心理,携手共建医保基金安全防线”,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