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61号)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对该文件进行转发。
二、出台的目的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61号)转发给市管各级医疗机构。同步按照价格平移和逐级递减的定价原则,调整了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三、文件内容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支付类型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1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