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市医保局印发《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池医保秘〔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省医保局经专家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程序,于2025年11月30日印发《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8号),要求各市规范价格项目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我们在省局文件基础上,
起草了池州市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案。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8号)。
三、政策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推进医疗服务项目改革。
四、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开展了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数据测算,2026年2月2日-3月2日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经过修改和完善,2026年3月9日,形成了本市《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设立综合诊查类项目36项,超声检查类项目13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康复类项目17项。废止我市原“救护车费”“B超常规检查”“平衡功能训练”等27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1.将“住院诊查费(普通)”等62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心理治疗(个人)”等28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认知功能检查”等3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等29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分别按9元、7元支付(不提供智医助理减支1元),个人分别按2元、1元自付。完善一般诊疗费医保按人头付费管理,实行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评价,预算总额按上一年门急诊人次乘以一般诊疗费的人均医保支付额度,适当考虑门急诊人次增减变化后确定,并与医共体总额付费、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衔接。
3.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费按照本通知执行。按“床位·日”计收的普通床位费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37元(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报销)。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查衍
联系电话:0566-338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