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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3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4:18:51        信息来源:查看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29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对乙酰氨基酚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二、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共4批次辅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

    三、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光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拉洛芬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四、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pH值、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

    五、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转移因子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瓜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七、经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参梅养胃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八、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热速清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九、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新疆爱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赤芍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十、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泰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五盛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葛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十一、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桓仁满族自治县恒宝参药有限公司、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治冠成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碧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国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众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宜仁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忠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共11批次红参(红参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鉴别。

    十二、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市天晟中药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白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监管人员对全市药店、医疗机构开展了检查,同时欢迎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请拨打12345或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7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投诉举报。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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