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眼科125项、骨骼肌肉系统109项、神经系统82项、心血管系统1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其中,乙类项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均为10%。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知》规范后眼科、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类别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规范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类别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