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的医保医药服务资源不断丰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保定点管理体系,截至2025年底,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约5.36万家,较好地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但是,定点医药机构还面临资源规划不够健全,结构有所失衡,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服务不规范等情况。同时,新的医药机构仍持续增加,有必要对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进行系统规划,助推医保基金持续稳健运行,赋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明确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2026年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提出,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管理,科学制定统筹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
三、《通知》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是提出医保资源规划总体目标。到“十五五”期末,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优质、竞争适度、服务便捷、监管力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体系,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和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定点医药资源配置格局。二是明确医保资源规划坚持健康优先、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三是明确医保资源规划主要任务。通过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引导医保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全面分析定点医药资源供需现状,科学制定资源配置总体规模,探索制定资源规划程序,健全资源配置调整机制。四是对各地医保部门做好医保资源规划和动态调整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医保资源规划工作规范有序推进,2026年10月底前全省所有地市均应制定区域内医保资源规划。
三、《通知》的主要特点
一是对各地制定规划做出指引,突出规划的协同性。加强与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协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医药资源供需等情况,测算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总量,合理确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置标准。支持中医类、儿科类、老年护理类等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合理确定精神类医疗机构定点资源配置。以服务半径为标尺,城市建成区按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的原则配置定点零售药店,优先向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数字化支撑的药品零售主体倾斜。
二是对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测算进行明确,增强《通知》的可操作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床位现有配置、实际住院率、区域位置、人口密度等因素,《通知》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测算参考》,从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维度,设计了测算公式,供各地参考。
三是对制定规划程序进行规范,提升规划的有效性。《通知》明确规划包括制定测算方案、对比分析现有资源状况、建立论证制度、确定配置规划目标等程序。各地医保部门应组建医保医药资源管理工作组,建立协同联动的医保医药资源调整机制,要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医保资源规划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