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经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立案调查,证实余某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事实。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责令余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处骗取金额3.5倍罚款;3.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
目前,余某已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64.69元并缴纳罚款926.42元。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