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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关于拟纳入梅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6/4/21 1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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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梅州市佳喜药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辉宇药业有限公司、梅州市东山新特大药房有限公司、梅州市康泽五洲城药业有限公司纳入梅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进行反馈。经调查属实,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俊湄;联系电话:2196734;办公地址: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邮编:514000)   

梅州市梅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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