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家医药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1〕179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涵江医保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双通道”零售药店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核查,现将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莆田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涵江店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联系电话:0594-3599718(正常工作时间)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涵江分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