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根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精神,我县已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自2026年4月25日起,正式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对现有价格项目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与整合。共设立704项规范项目,涵盖耳鼻喉科(164项)、骨骼肌肉系统(109项)、心血管系统(125项)、神经系统(79项)、泌尿系统(87项)、血液系统(15项)、疝与甲乳(24项)及美容整形(101项)等类别。与此同时,同步停用现行1352项价格项目,并对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
在价格标准方面,新公布的价格标准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各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其中,美容整形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开展该类服务的医疗机构须于4月25日前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县医保局将切实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并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同时,县医保局将做好政策落地的跟踪监测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