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5号)精神,经医疗机构申请及我中心初审资料、现场评估及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符合开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结算服务条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于4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疗待遇审核和申报受理股(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西路16-1号,邮政编码:547000,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监督电话:0778-218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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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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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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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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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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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小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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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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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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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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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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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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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