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对启东市齐寿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店货架留存有已出售药品。我中心通过查看视频监控、调取医保系统后台数据并询问药店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启东市齐寿堂大药房存在“将非医保目录范围内药械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械”“未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的”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南通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修订版)》第六十一条“(七)未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的”、《南通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修订版)》第六十四条“(七)将非医保目录范围内药械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械,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协助倒卖医保基金支付的药械、销售医保基金支付的回流药的”的约定,给予启东市齐寿堂大药房追回违规费用及违约金、扣除相应信用分、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
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之日起解除启东市齐寿堂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