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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品种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

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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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简称“第十一批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根据《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动态调整范围为第十一批集采相关品种除中选产品以外的省平台挂网产品。

二、调整要求

(一)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低价,由企业日常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日常申请调整”通道进行申报。

(二)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通用名药

1.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企业达到3家或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同通用名药将暂停挂网。

2.其他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应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和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低价。企业应在3月24日-3月27日17:00期间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国采十一批相关品种价格调整”通道进行价格申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暂停挂网。

三、其他事项

1.相关企业应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及时调整挂网价格。

2.未中选药品将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 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涉及价格调整的,医保部门将定期动态调整风险预警标识。

3.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申报省级挂网价的,一经查实,予以暂停挂网,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及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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