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中心已于7月18日重新开放了药品信息填报系统,为方便各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及药品注册系统内相关证件是否存在近效期情况,我中心在注册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所有药品查看”模块内,分别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GMP(GS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证件,添加了效期状态提示功能,提示信息分别为“过期”、“近效期”和“有效期内”。
请存在企业或药品证件过期情况的企业,尽快在企业及药品注册系统再次关闭之前,对所有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以免因更新不及时,影响医疗机构采购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