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就部分联合体中选药品落地事宜通知如下:
以联合体中选的企业共享约定采购量,共同承担履行集采协议的供应责任,原则上一家医药机构只与联合体内一家中选企业签订履约协议。我省默认以国家下发的联合体中选企业中的第一家企业发起三方协议,如第一家企业未在我省申报挂网,与第二家中选企业发起协议。协议期内采购联合体中选药品任何一家均合并计入该品种采购进度。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