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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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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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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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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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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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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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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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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响应及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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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在医疗机构发送订单后24小时内完成订单确认;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送到,特殊情况须与订单单位协商同意,可延至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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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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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订单发送后,48小时内配送企业发货订单数占总订单数的比例,及时发货率≥90%记满分,80%-89%的记15分,79%-70%的记10分,69%-60%之间的记5分,60%以下的不得分,节假日订单不计算在内。医疗机构投诉配送不到位影响临床使用,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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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医疗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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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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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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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应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储备量,原则上常用产品不得少于医疗机构1个月常用量库存,急抢救、短缺药品不得少于医疗机构3个月常用量库存(效期及存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配送企业必须及时维护本企业在湘西专区系统库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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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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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保证挂网产品足量供应,保障临床使用。配送品种库存率达100%记满分,90%-99%的记16分,80%-89%之间的记12分,79%-70%之间的记8分,69%-60%之间的记5分,60%以下的不得分。平台显示有库存,医疗机构投诉实际无法送货的,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一个产品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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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医疗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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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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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医疗机构履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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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应具备覆盖全州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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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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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对全州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应实现全覆盖,做到应配尽配,不能因边远、量小、价格倒挂等理由拒绝、延迟配送。医疗机构投诉企业拒绝配送的,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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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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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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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品种数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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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品种齐全,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优先配送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和国家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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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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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实际配送品种数占本企业申请配送品种数的比例。实际配送品种数达80%以上的得5分,60-79%的得4分;40%-59%的得3分;31%-39%以下的得2分,30%以下的不得分。实际配送集采品种和基药占平台配送集采和基药品种数80%以上的得5分,60-79%的得4分;40%-59%的得3分;31%-39%以下的得2分,3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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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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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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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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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周期内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消配送,或者有配送权但实际不配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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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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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周期内配送企业撤消一个产品配送的扣1分(因产品停产、召回、退市、批件失效等因素除外),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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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撤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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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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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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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符合“两票制”要求(规定暂不执行的品种除外),货票同行、票物相符,及时在湘西专区系统上传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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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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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上传两票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执行两票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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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各级医保经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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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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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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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平台挂网价格及集采中选价格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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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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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平台挂网价格及集采中选价格,发现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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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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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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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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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线上采购配送,严禁线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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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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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线下配送规定挂网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或应急配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10日内)线上补录订单的,发现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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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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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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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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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签订采购配送结算三方协议;国家、省(省级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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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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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签订采购配送结算三方协议扣3分;未按要求签订国家、省(省级联盟)集采三方购销合同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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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签订情况由各级医保经办提供;三方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由州医保经办提供,数据来源三明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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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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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申请表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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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按要求及时提交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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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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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每月15日前提交结算申请表,逾期1次扣1分;逾期两次扣3分;逾期3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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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各级医保经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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