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5.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