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阳江市中医医院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阳江市中医医院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片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散剂配制/生产范围(或相近文字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确定1家单位作为牵头方,牵头方须取得上述5种剂型(片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散剂)中至少3种剂型的生产资质,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②联合体投标的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④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方传递。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其余投标文件内容须加盖联合体的牵头方公章。 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成员的真实情况,负责本采购项目涉及的协调工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江市中医医院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
联系方式:0662-2261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484号二楼
联系方式:13602427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浩然
电 话:1360242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