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货款省级统一结算工作,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有序支付,结合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工作实际,请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相关配送企业开展2011年度、2013年度中标药品采购期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对账工作,并共同出具对账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对于前期与中心对账反馈有问题的医疗机构要利用本次与配送企业直接对账的机会,及时查明财务数据与网上平台结算数据不符原因,并立即与企业协调解决。对于不配合的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上报省卫生计生委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对账情况说明模板
2016年7月15日